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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房按在册户口每人40平米,宅基地使用权人是我老伴,院内房屋均为我2人建造。另有儿、媳、孙共5口人。请问:由我们出资购买的回迁房的所有权是否完全归我和老伴共有?安置房按在册户口每人40平米,宅基地使用权人是我老伴,由我们出资购买的回迁房的所有权是否完全归我和老伴共有?

继承 2019-05-26 20: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 拆迁安置房补偿由于地区不同、同一地区区位价值也不同,补偿标准也不相同。
      
    1、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
      
    2、当地政府应当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3、建议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有关拆迁安置的有关文件。
      有照房和无照房补偿金额是不一样的,补偿时将对产权人补偿,也就是你一定要确保产权证上时你的名字,现在很多棚户区改造的房屋有几种情况,一是就地安置,就是在所拆房屋地点安置,采取拆一还一政策,就是会在原地分给你一套房子,超出的面积按照成本价补差价;二是异地安置,也就是在你被拆迁房以外的区域进行安置;三是货币安置,就是按照当地补偿政策,每平米给与被拆迁人一定数额的货币进行安置。
  • 赠予的房屋,如果已经实际交付并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赠予生效,房屋的所有权已变为被赠予人的。如果被拆迁,也还是属于被赠予人的个人财产。只要是合法有效,公平自愿的遗赠,赠与关系不因房屋的拆迁而改变。
    除非当地拆迁安置法规有具体分配规定,但是补偿措施不能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 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
    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违约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
    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
    如果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最终,买房人将不得不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就很难预测了,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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