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朋友吸毒被抓时是第三次,并搜出0.7克冰毒。请问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罚

刑事辩护 2018-12-18 01: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吸毒不是犯罪行为,但违反法律,会处以行政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 取保候审期间因吸毒被抓,吸毒不构成犯罪,不会因为吸毒被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吸毒指采取各种方式,使用一些具有依赖性潜力的物质,这种使用与医疗目的无关,其结果是滥用者对该物质产生依赖状态,迫使他们无止境地追求使用,一旦吸食成瘾,将无法自拔。
    《戒毒条例》第二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执行前款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 吸毒本身不构成刑法上的罪名,但在持有毒品数量较大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罚。当然,如果吸毒的同时还实施了其他的毒品犯罪,那就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了。对于吸毒者实施的毒品犯罪,在认定犯罪事实和确定罪名时要慎重。
    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等其他毒品犯罪行为,毒品数量未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不定罪处罚;查获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应以其实际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定罪处罚。
    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酌情处理;被告人购买了一定数量的毒品后,部分已被其吸食的,应当按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毒的数量,已被吸食部分不计入在内。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松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