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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疑女方有外遇,好好的突然提出离婚,而且非常坚决,可我不想离婚,女方现已起诉,如果法院调解不成,第二次再起诉,法院判决离婚,我能不同意吗?我能上诉吗好好的突然提出离婚,可我不想离婚,如果法院调解不成,法院判决离婚,我能不同意吗?我能上诉吗

离婚 2019-01-30 20: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女方如果不同意离婚,多次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及小孩的抚养权是否约定明确;
    2、房子属于男方父母的共同财产,对女方无需赔偿损失;
    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哪方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抚养权判给谁,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按其月收入水平的20-30%支付,直到小孩成年,可以一次性付清;男方获得抚养权,女方需支付小孩的抚养费用;
    4、没有青春损失费之说,无需支付女方损失费。

  • 1.没有登记结婚,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就无法离婚,结束同居关系就行。
    2.在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生意,如果没有事先或者事后约定怎么处理,就可以当做双方的按份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来分享收益,按出资比例来分担损失。就看经营的实际出资两人各占的比例是多少,这个需要证据来证明的,谁主张谁证明。
    3.彩礼需要退还,但如能证明彩礼已用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的,可以要求做相应的抵减。嫁妆相抵不是女方必须负担的法律义务。
    4.具体的费用最好能协商解决,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大家好聚好散。协商不下,可以诉讼解决。 祝你好运!
  • 你好,法院一般不会判离,但如果妻子提供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离。《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五种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 ,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1、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对生效的调解书提出上诉。  
    2、但是,如果调解时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再审予以纠正。但有关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不得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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