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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但男方意外身亡,孩子抚养权归谁?孩子母亲没有固定收入及住房,还只有一姑妈愿意领养孩子可以吗?(孩子父亲的姐姐)

离婚 2018-12-14 1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抚养方的抚养能力可以保障子女所需费用,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抚养子女的一方子女全部抚育费。
  • 《婚姻法》第36条第
    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 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有两个孩子,一般情况下是一人一个孩子。如果只有一个孩子,那么对于2周岁以内哺乳期的婴儿,原则上应该跟随母亲生活。十岁以上的孩子,还要考虑孩子的意见。
    如果一方身体不健康,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的严重疾病,就不能抚养孩子。可以根据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和现状,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来整体衡量孩子跟谁生活更有利成长。
    建议把两个人的现状进行对比,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在诉讼中要让法官知道你这一方能提供孩子健康成长条件,尽力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 你好,离婚目前只有两种,一种是协议,一种是诉讼。协议必须要双方同意并对孩子和财产都做好了分配,如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只能向法院起诉,也没有说起诉的一方就会被动,主要看的是你提出离婚的理由,如果有婚姻法32条规定法定判离的情形,那么就好办了,如果没有的话就要搜集一些你老公家庭暴力的证据,否则就有些问题,至于孩子的抚养,法律上是要结合孩子的年龄和你们双方的综合条件而看由谁抚养更合适,并不是你们想要就能争取上的。
    建议你将案情陈述清楚,方便律师给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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