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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儿出生时发生医疗事故,造成脑瘫,现已鉴定为二级伤残,经机构鉴定为大部分护理依赖。请问护理费我们怎样主张?孩子是北京户口,将来要在北京生活,事故发生地在外地。已经过卫生局组织的医学会进行责任鉴定,结果是医院负全部责任。现在医院提出要经法院判决才肯赔偿,我需要知道怎样主张才合理且有法可依。关于护理费这块,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或者“护理人实际收入”这样的表述,我们是要请护工来护理的,就是不知道北京所谓“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是每年多少钱?大部分护理依赖就是护理级别吗?

损害赔偿 2018-12-13 22: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护理费的发生是受害人恢复健康所必须的,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也是直接的,应当予以赔偿。
      护理费赔偿的赔偿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根据上述规定,护理费的计算应视护理人员有无收人而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算标准。
  • 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如下:
    一、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1、甲等:死亡。
    2、乙等:人体中重要器官的缺失或者是器官的功能的完全丧失且是不能用其他器官的功能代替的,导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例如重度智障、植物人。
    二、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1、甲等:与一级乙等的情形一样,生活自理程度属于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小肠缺失90%以上、摘除双眼球等。
    2、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重度智障、摘除单眼球、睾丸卵巢缺失等等。
    3、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脸部重度毁容、双侧甲状旁腺全缺失、一手或两手缺失不能配假肢等等。
    4、丁等: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中度智障、面部中度毁容及双前臂缺失等。
    三、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甲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面部轻度毁容、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50%以上等。
    2、乙等: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轻度智能减退、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等。
    3、丙等: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可重建或者配假肢。
    4、丁等: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发声及言语困难、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等。
    5、戊等: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发声或言语不畅、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等。
    四、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例如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一拇指末节1/2缺损、软组织内异物滞留等等。
  • 司法鉴定机构由所在省司法厅审核批准,可以向所在省司法厅投诉;对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见:《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
    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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