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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去年在网络上做期货被诈骗了,现诈骗犯在浙江绍兴破获了,协助了公安机关的调查,公安机关缴获涉案金额一千多万,公安机关会怎么处理这些钱?会退给我们受害者吗?公安机关缴获涉案金额一千多万,公安机关会怎么处理这些钱?会退给我们受害者吗?

刑事辩护 2019-06-18 13: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协助: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未成年:未满18周岁,法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自首:法定可以从情节年轻
    4、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作出了“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家庭有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适用缓刑”的规定这些加起来差不多了吧
  • 遇到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应当首先报警,并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如果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以迫使对方退还诈骗财物,则涉嫌非法拘禁,不属于绑架。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的诈骗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概括起来应当包括两种类型:一是虚构事实,即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无中生有,骗取财物;二是隐瞒真相,即掩盖事实真相,使被害人误以为实际存在的事实是不存在的,骗取财物。
    行为人使用上述方法,使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信以为真,从而将公私财物“自愿”交给行为人。但是,这种自愿并不是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真实意愿,而是被犯罪人制造的假象所迷惑而上当受骗的结果。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以诈骗方法骗取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谓“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是指刑法分则中的其他条文对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行为的特别规定,如金融诈骗罪中的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罪、合同诈骗罪,等等。
    由于刑法条文已经对这些特殊的诈骗罪作了专门规定,不再适用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而是以专门规定定罪处罚。 你说的情况,实际上是经营风险、投资风险,因为业务员认识你、相信你就是一种风险,自开始就没有对你进行防范。
    如果你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当然构成诈骗罪,如果没有,就是一般民事纠纷。
  •   没有立案之前不可以请警察协助调查。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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