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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结婚两年~今年五月她们买房子交了17万首付款~男方出了10万,她出7万~有两万是借的,房子在她的名下,现在她要离婚~提出要男方给三万块钱~男方不给~她又提出什么都不要~男方同意离婚~可要先过户~但是贷款没还~房产证没下来过不了户~她应该怎么办~如果起诉是否可以离婚~能要到钱吗~我朋友结婚两年~今年五月她们买房子交了17万首付款~男方出了10万,房子在她的名下,现在她要离婚~提出要男方给三万块钱~男方不给~她又提出什么都不要~男方同意离婚~可要先过户~但是贷款没还~房产证没下

离婚 2019-06-18 16: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
    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 要看具体情形,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过户时间的,原则上构成违约;但如果属于不可抗力或双方约定的免责情形造成的,则不构成违约;具体情况,仍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
    一、《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二、《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不可抗力”的法律解释
    在我国《民法通则》上,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记的产权人即借款人),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的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基于您的描述,该房产属于您婚前财产,现在离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只需将对方还的贷款以及增值部分予以补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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