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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同事 与男友同居一直未结婚证同居。同居 期间99年男方单位买福利房填表时填女方为妻,现两人闹翻。女方有同事口头证明双方93年下半年同居应作事实婚姻。男方有同事口头证明94年5月后才同居不属于事实婚姻并有 女方94年5月开的结婚介绍信的原件。双方各执一词请问这能算事实婚姻吗?

离婚 2018-12-14 20: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已经严重违反道德底线和相关法律的行为规范。同时,如果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有可能涉嫌犯罪,重婚罪。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当事人如果以其与他人同居,进行起诉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属于故意为之,法院不能采纳。如果其配偶以此理由进行起诉,法院在核实后,可以判决双方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具有法定继承权的有被继承人的母亲,养子女,继子女,赔款扣除丧葬费用后应由三人平均分割,理由如下,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案中,被继承人所谓妻子未与被继承人办理结婚登记,不应认定为夫妻关系,因此女方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继子与被继承人有扶养关系属于法定继承人,另外,养女在登记收养关系后也应认定为法定继承人,作为被继承人的生母也是法定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三人平均分割被继承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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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事实婚姻时间的问题,我国对事实婚姻并不是通过同居年限界定的,他的构成首先是男女有婚姻的意思并且有共同生活的实质,表现为社会上一般亦承认其为夫妻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只是缺少登记这一形式要件。 在我国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不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在新婚新法中对事实婚姻的态度好象有点缓和,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登记的应补办。
    由此看来目前实务中如对于事实婚姻起诉的,法院还是得按照非法同居的关系处理。婚姻的效力是从双方均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94年以后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只能算是非法同居。
  •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与同居的关系   
    一、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1994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通知)   
    二、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件》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件》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2001年12月24日婚姻法解释一)   所以,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无论你同居多久,只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都不构成事实婚姻,现在法律上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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