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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被推荐为街上一家XX超市的经理。直到我去那里我才知道。有很多问题。我的妻子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人,但是她很不耐烦,所以她大胆地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但是她也冒犯了很多人,包括很多领导。有人打电话恐吓她,有人请流氓到超市闹事。因此,在这样的压力下,我的妻子突然患上了精神分裂症。他现在住院了,但由于街道没有与我妻子签订合同,也没有支付五份保险和一笔基金,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几天前,街头派人在家谈判。让我们尽快领取失业救济金,以便70%的医疗费用可以申报,另外30%将得到尽可能多的补贴。此外,他们不断表示,在三个月试用期之前,他们可以无条件终止劳动关系。在我看来,我妻子已经工作了两个多月,两次领工资,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如果她去领取失业救济金,难道它不承认与街头的劳动关系没有建立起来吗?此外,我妻子以前从未患过这种病。这一次,主要是因为超市的工作。我对法律知之甚少。请帮帮我。以上三项要求是否太多?怎么走得太远?你能给我一些好的建议吗?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1-22 0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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