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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律放面有很多不懂的 着急向您咨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个星期前 我开车右转 撞到了直行的电动车(事故责任书还没下来 估计是我全责 毕竟机动车是强者)。我就直接把人送去了医院,处理了一下伤口左边眉毛那里缝了3针左脸肿了,就住院做了CT和加强CT(现在所有的医药费都是我们家垫付的,因为愧疚毕竟人家受伤了) 说是颧骨骨裂 消炎之后我们这医院的医生说可以手术也可以不手术 伤者自己决定 后来,他们家人就把片子拿去省里的医院看 省里的医院说要做手术 这时候问题就来了,他们家要求转院治疗 手术费之类的还要我么家来垫付(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的人也是说两方协调,我们家车是保的全险) 可是现在我们家没那么多钱来垫付医药费 他们家也说没有钱条件差 转院去了省里的医院我们也不可能跟着 更不可能说给他们一笔医药费随便花 狮子大开口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再者说保险公司的医药费报销也是有规定的。我想请问下 我们家还有责任和义务来垫付医药费吗?如果不垫付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剩下的事情要如何解决

保险纠纷 2018-12-17 11: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因此交强险最高赔偿额只有2000元。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并不是住院才有的报销,吃药检查报不报销具体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  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报销比例如何?  由于各地规定不同,以北京为例进行说明。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新农合报销比例:  【备注】  
    1、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为650元;  
    2、报销比例: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  
    3、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共30万元。
  • 交强险报销医药费,  
    一、交强险报销医药费  交强险报销医药费,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是:8,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6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交强险对发生主次责任的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范围内,只分有责与无责,不分主次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才按责任比例分摊。  
    三、交强险中责任一人一半怎么赔偿  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超过的由双方各担一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邹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新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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