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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因涉及非法拘禁已被逮捕但还没判,现从异地关押改为本地关押是什么情况?

刑事辩护 2019-01-02 11: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很多人以为人被抓了就是逮捕了,实际上不是。我们国家一般案件(贪污受贿和渎职是检察院自己立案侦查)先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由检察院批准逮捕,再由检察院出面代表国家到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才是法院审判和执行。
    所以,多久判刑,要按照上面说的程序一步一步走,程序走完了,《判决书》也就下来了。
  •   因为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逮捕四个半月了,很快就会判刑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从被刑事拘留,到法院判决,大约需要五个月左右的时间。
      其中,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三十天,加上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最长时间七天,为三十七天,逮捕后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时间为二个月,期限内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的最长时间为一个半月,然后送法院开庭审理。
      如果证据不足,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退一回为两个月,可以退两回,这样就要增加开庭时间。

  • 一、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牵连,通常表现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暴力加害,或者行为人用非法拘禁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因冻饿等原因而受伤等。对于在非法拘禁中对被害人加害的情况,应当注意,非法拘禁罪第2款明确规定,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一方面对于这种情况只应按一重罪即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另一方面,要注意其适用的条件:必须是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且“致人伤残、死亡”。这里的“伤残”不包括轻伤,而是指重伤,但不限于肢体残废的情形,而是包括各种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情形在内。至于上述后一种情况,即行为人目的即在于故意伤害被害人,只不过其方法采用了非法拘禁而已,自然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定罪处罚,即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综合你的案情,需要对被害人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是否构成重伤。

    二、前科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的前科劣迹,此种情况只能酌情从重处罚;另一种就是累犯,此种情形是法定从重处罚,一般增加基准刑的20%左右。

    三、具体有什么需要咨询的,可以私信我,为你免费解答以及排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合并抢劫则数罪并罚执行。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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