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来自黑龙江省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在大连上学,今年五月十八日在大连市,我与同学乘坐公交时,我同学因为座位问题与一名中年男性发生口角,我对他们进行劝阻后争吵停止了,没想到男乘客要下车时打了我同学一个耳光,然后他俩进行撕扯,我刚反应过来后对我同学说他是流氓你快报案,没想到他竟然对我挥动拳头,打晕在地。造成我鼻骨骨折,脸部多处肿伤,脑部三个大包。经过法医鉴定不构成轻伤是轻微伤,这件事情发生后,我在医院大概花了医药费5000余元,其余的往返医院和公安局的打车费+我母亲看望照顾我时的车费住宿费2000余元+其他费用1000余元。共万元。可是男子拒不赔付,我将他告上法庭,法院并没开庭但是告诉我只会陪付我医药费。我认为这很不合理,现在我的鼻子阴天下雨还会酸痛,这对我心里和身体上造成了严重的伤痛。如果只赔付我医药费等于我自己被别人打还要自己拿钱,我想请问您我应该如何处理造成我鼻骨骨折,经过法医鉴定不构成轻伤是轻微伤,可是男子拒不赔付,请问您我应该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
2019-05-09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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