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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一月前购买木门,货到安装工一拆包发现损坏,商家承认是物流运输中造成。我要求更换,商家一拖再拖,我现在要求退货,商家也不给退,只负责维修!我该怎样维权!

消费者维权 2018-12-18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主张赔偿。
    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涉及到食品安全的,可向销售者或生产者主张赔偿。
    若因为虚假广告宣传受欺诈的,可以向经营者主张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的,也可以向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主张赔偿责任。
  • 你好!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先到经营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交涉,说明情况,进行协商,要求经营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修理、退换或赔偿。如交涉无效,可按其问题性质分别向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处理;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解决;也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自3月15日起施行,对于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的行为,由工商部门依照《消法》第56条予以处罚。
    《处罚办法》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的情形进行了细化,经营者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一是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二是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品质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煺货、补足商品数量、煺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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