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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铁路修建快征用村里的土地时,提前得知消息的村干部以承包土地养殖为由,征用了村里近一半的的荒地30年,村民如何才能保全自己的利益……在铁路修建快征用村里的土地时,提前得知消息的村干部以承包土地养殖为由,征用了村里近一半的的荒地30年

征地补偿 2019-01-26 22: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24条规定: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另外,该法第25条也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可以明确的是,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非因合法事由,非经合法程序,发包方都不能单方解除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 征地补偿款的分意见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1、土地补偿归社集体所有
    2、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款归所有者所有。
    二、征地款分配:
    1、应以本社现有农村户籍人口分配一定的比例。
    2、应以村民所尽义务的多少分配一定的比例,未尽义务的少分或不分。
    3、回迁人员应参看所尽义务的多少分配一定的比例。
    4、已迁走的人员,已死去的人员,应看迁出前销户前所尽的义务的多少分配一定的比例。
    5、外嫁女户口未迁走的尽了村民义务的应全额同等参与分配。
    6、失踪人员,生死不明的,失踪前尽了村民义务的,若户口仍在本社,应参与分配一定的比例。
    三、由于目前土地款分配的法律法规尚不明确,只有在村民自治的情况下进行协商分配。各地各社的情况不尽相同,这就需要在照顾各种人群的利益上寻找平衡点,这个平衡点就是划分一个较为合理的比例进行分配。
  • 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荒地一般可能会被定为未利用地,未利用地在执法查处时参照一般农用地标准执行。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利用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依朋友所说,你承包的荒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必就是荒地,具体可向当地国土部门查询。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搞建设,必须申请利用国有土地。但村民建住宅、兴办乡镇企业、从事农村公产益事项项目,经批准可以利用农民集体土地。
    你开办驾驶培训,如果不占耕地,真的是一般的荒地,也没有更多永久性建设,你也给当地村民合理的补偿,对土地表面没有形成实质的破坏,通常会酌情考虑。
  • 承包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XX年X月X日签订 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第二: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第三: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经济形势变迁造成的,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甲方施工管理费XX万元;待该工程施工完成计量结算后(XX年X月X日前)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甲方X万元履约保证金。第
    四、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本协议将不利于违约方的解释。第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上就是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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