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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总共4000万,定金500万,又付了500万,那么诈骗金额应该按多少算?从犯没拿到钱,主犯主动全额退赃,主从犯算诈骗未遂吗?诈骗金额按多少定罪?从犯(初犯)最高,最低怎么定罪?又付了500万,那么诈骗金额应该按多少算?主从犯算诈骗未遂吗?诈骗金额按多少定罪?最低怎么定罪?

刑事辩护 2019-02-22 08: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规定了: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但是,该《解释》并未规定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因此构成诈骗罪未遂 符合情节严重情节 达到立案标准。
  • 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在立案之前主动退还全部钱款,认定为诈骗的犯罪要件并不充分。同时,根据我国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构成诈骗行为,但是,在一审前全部退账、退赔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因此,这种情况可以不立案处理。
  • 涉嫌合同诈骗,且数额较大,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从字面可理解为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侦查的各类重特大犯罪。这是对此广义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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