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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与朋友吃饭(饮酒),吃饭的同时,朋友与其他人发生冲突,动手打架,哥哥拉架,互相都有受伤,随后警察赶到,将双方带回派出所,我想咨询一下,哥哥是否为同伙?如果是,凭什么确定为同伙?哥哥需要负什么相应的法律责任?会不会有被拘留的可能?为什么被拘留?

刑事辩护 2018-12-23 19: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架,朋友 可参考以下条文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如果双方有辱骂并打架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双方打架,应当按照造成的伤害后果追究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被刑事拘留,涉嫌刑事犯罪。一般要经过公安机关(具体办案可能是派出所,也可能是公安局刑警队)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等程序,以确定行为人有没有罪,有什么罪,应当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逮捕后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一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审),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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