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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别的证没办理,很显然过期了。而当时是花了不少钱,以买地的方式得到这块土地的。现在怎么补救呢??----------------------------------------问题补充:--------------------------------------------------?前些年是因为县里的“规定”,所以没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所以现在只有一张?1999年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999年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在怎么补救呢?所以没能办理土地使用证。

房产纠纷 2019-06-01 06: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1、建设工程类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6)建筑施工图一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7)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8)建筑工程预算书  
    (9)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10)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  
    (11)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2)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2、市政工程类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可选)  
    (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  
    (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市政府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6)施工图2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7)工程预算书  
    (8)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9)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10)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形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须在60天内前往我局办理;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前往我局办理。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具备的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2、已按《用地协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土地款和出让金,并按国家规定缴清了契税。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项批复(原件);  
    2、定点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用地协议(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复(原件);  
    6、经规划部门核定的红线图(原件);  
    7、市勘测院拨地交接单及成果表(原件);  
    8、经规划部门审核的总平面图(原件);  
    9、申请办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1、质检合格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2、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书;  
    14、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5、土地款、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16、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以上1~9项材料可以由我局用地处移交;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可以不用提交第10~12项材料;  
    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委托书有标准格式,用地单位可以领取填写。
  • 租赁土地能取得土地使用证吗?  如果要建房必须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才有权进行开发建设。且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还要有规划、建设部门的手续,这样建房才是合法的。  土地使用证证书  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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