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家在内蒙古锡林浩特有一处98年购买的临街商业用房,土地面积169平米(出让土地20年,土地使用性质综合用地),其中59平米房产有商业性质房产证,99年自建剩余面积的房子(土木结构)。现要开发,开发商给出条件是商业部分1:1换商业房,自建部分只按民用住宅置换。我现请问能否都按商业用房置换,如能有什么详细依据么?土地使用性质综合用地)自建部分只按民用住宅置换。请问能否都按商业用房置换,如能有什么详细依据么?

房产纠纷 2019-05-27 17: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面积如果和房产证不合
    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
    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
    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的,误差在3%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增加的面积计算,由业主补交购房款。
    4、误差在3%以上的,业主只追加3%的房款,3%以上部分由开发商付款。
    5、如果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售房单位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6、误差超过3%,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或者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1、对这宗地进行评估;  
    2、土地所有者确定拍卖起价;  
    3、确定拍卖公司;  
    4、发布拍卖公告。  在中国,土地拍卖是:  ①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  ②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  ③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  ④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程序公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布拍卖起叫价;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即为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 商业房屋在房屋用途上为非住宅,非住宅的房屋交易无论卖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超没超过五年,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都要按规定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如果该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所需税费如下:
    1、契税;按房屋交易额5%缴纳。(买方承担)
    2、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按房屋交易额
    5.5%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按房屋交易额1%缴纳。(卖方承担)
    4、所得税:按房屋交易额1%或房屋现值-房屋原值差额20%缴纳。(卖方承担)
    5、印花税:按房屋交易额万分之十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6、房屋产权登记费:
    550.00元。(买方承担)
    7、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交易额
    1.9%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二、在申报房屋交易价格时少填一些,但不能明显低于当地同类房屋的交易价格,否则税务部门可以要求你们提供《房屋评估报告》,还得支付评估额
    0.5%的评估费。
  • 开发商房产证办理的流程:
      
    1、权属登记通常先由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之后才由各个买受人分别办理商品房买卖登记。初始登记主要系由开发商向权属登记机构提供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测绘资料等证明文件,在此过程中开发商可要求买受人配合提供相应材料。在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后买受人可自行申办产权,其间需开发商提供相应材料(如单元测绘图纸等)的,开发商负有相应协办义务。因此,开发商负有的办证义务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初始登记时以其为主的办理义务;二是买受人申办产权时其所承担的协办义务。
      
    2、当开发商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各项规定资料(共约计13件)备齐交给权属登记部门进行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收件单,应视为开发商已完成初始登记办证义务。在合同无特别约定时,且买受人未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申办产权,开发商即完成其办证义务。
      
    3、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双方约定办证义务的,从双方当事人约定。如合同约定“开发商在交付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备齐资料,为买受人向登记机构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买受人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开发商应在完成整个房地产项目的初始登记后,还负有为买受人主动办理单元权属证书的义务,买受人应按开发商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证件,开发商承担办证义务直至其取得权属登记部门关于申办单元权证资料的收件单时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黑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