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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转了2万元给他。她说她朋友借的贷款担保人是她。她朋友跑了。所以我借了2万元。可是他现在不还,没有借条。只有银行卡转账的记录。请问能要回吗

债权债务 2018-12-22 13: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条又称为借据,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在借贷时使用借条的情形最为普遍,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但有时当事人之间也不会写借据,也没约定多久还款,但是也没有一张银行打款记录。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手上虽然没有借据,也不能提供一套完整的银行转账打款凭证,法官很难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及其他证据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所以当事人要保留好完整的凭据来证明自己的债务关系。
  • 须在首先必须确定准确的诉讼
    时效期间,然后在诉讼期内向人民法运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借款人履行偿还义务。否则,你将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 诉讼程序
    1.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
    2.起诉
    接下来就是立案、庭审、判决了。法定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一般如果没什么太大意外的话,3-4个月一审就有结果。
    3.执行
    如果判决下来了,那么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让法院直接查对方财产进行执行,如果对方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调解
    调解是说双方都退一步,把问题解决。法院一般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个人建议如果条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达成调解。
  • 因债务人死亡,借条过期,债权人须按约定担保期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没有明确约定的,须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6个月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过了6个月没有提出主张视为担保责任消除。
      按《担保法》规定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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