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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同事以帮助我办工作的名义诈骗了20.5万元,今年四月已在让胡路法院刑事判决。但是法院不给我立民事诉讼案子。请问您:法院应该给我立民事案子吗?刑事判决书,判他六年,不给我附带民事诉讼。重新立案也不给立案,法院不给我立案我能怎么办呢?

诉讼 2018-12-24 04: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事附带民事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交通事故构成刑事犯罪的,对于损害赔偿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后需要经过以下程序才能开庭:
      
    1、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且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2、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4、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您好,派出所不给立案的,您可以申请复议。、第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同时涉及刑事附带民事,死者家属可以要求被告人民事赔偿,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就刑事和民事一并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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