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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大人您好:???我于2011年在我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签订是2012年10月交房,2013年开发商才通知我办理按揭,之后2013年到2014年开发商帮我办理按揭,这期间开发商一直说我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通过多家银行进行贷款后,于2014年9月28日按揭贷款终于通过,之后我要求因开发商延期交工导致的损失,开发商却说这是双方都有责任不予赔偿。协商未果,很愤怒,这样逾期2年才拿到钥匙,却没有说法。我该怎么办,请律师帮忙,我打官司胜率有多大?

仲裁 2018-12-19 10: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是典型的商品房买卖违约情况,对方延期交付本身就构成了违约,加之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如果你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你们合同本身约定了违约金,可以适用。
    如果你认为交付的房屋可能使自己居住的目的无法实现,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据你所讲,对方不支付违约金,那么建议你起诉。
  • 逾期交房六种常见情形的责任认定  
    1、房屋质量有问题  如果是一般质量问题如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此类质量争议不应当影响交付的完成,在符合交付条件的前提下,房屋已经满足交付使用的法定要求,其并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也不构成根本违约,完全可以通过修理、重做或赔偿损失来解决。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如果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  
    2、装饰和设备不合约定。  买卖合同经常约定出卖人提供精装房,并在合同附件三和补充协议中约定装饰材料与工艺标准。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发现材料低档、做工粗糙,因此拒绝收房。我们认为,材料与工艺标准应当依合同约定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合同法》第62条确定。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出卖人承担更换、重做、维修和赔偿损失的责任。交付房屋时,出卖人必须提供室内空间检测报告,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责任。  
    3、配套设施迟延或者交付不能。  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暖、通讯、有线、宽带等;配套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运动场、道路、花园、绿化等。基础设施完备是买受人正常居住必备条件,如该设施缺乏,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逾期交付的,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公共设施是房屋舒适居住、价值增长的不可或缺要素,其内容与标准以规划图、销售广告、售楼书为准,销售广告对公共设施的描述具体明确,足以影响买受人是否购买与房屋价格的,应当视为要约,出卖人拒绝交付或迟延交付时,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房屋相关资料不完备。  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政府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房屋测绘机构出具测绘资料、《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未提供上述资料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责任。  
    5、所涉商品房经“四方”竣工验收合格。  对经核验后房屋质量存在瑕疵但主体质量不存在问题的,购房人已经实际接受房屋,视为对合同变更,应当确认房屋交付行为有效,购房人无权要求开发商承担实际交付日起至具备交付条件日止的违约金。我们认为,法律及合同已经明确了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在该条件不具备时,购房人有权拒绝接受房屋或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购房人接受房屋,并且该房屋经过竣工验收,是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其无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  
    6、该商品房未经“四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开发商即通知购房人接受房屋。  我们认为,首先,开发商有违诚信用原则;其次,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属于一种欺诈行为,对于从事欺诈的人,应当让他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最后,从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角度,应以具备交付条件的日期作为实际交付日期。因此,购房人在接收商品房后仍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如此才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实现法律的精神实质。
  •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延期交房的情况和理由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受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  
    (二)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三)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总之,购房者遭遇延期交房时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理由不可能知道的很清楚,或者知道的并不是真实的理由,所以除了可以选择上面的解决方式,还需要注意一些其他事项,例如: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关于交房日期的规定,延期交房的处理等,如果没有约定,要签订协议。尽量在购房合同中体现出这个问题,以便发生问题的时候有据可查。
  •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就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购房者催告开发商,经催告3个月后仍未能交付的,购房者可以单方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购房者没有催告,那么自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一年内没能交房,购房者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损失。
    另外还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购房合同中对逾期交房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违约金赔偿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的约定处理。
    二是如果逾期交房时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造成并且及时告知了购房者,那么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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