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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弟弟,(南昌公司副总经理)于1995年9月30日向江西某大学印刷厂投资5万元整人民币购买J2101型单色对开胶印机一台和流动资金。条件是把我和爱人从黑龙江省单位调入江西某大学印刷厂落编纳入校企业正式职工。当时条约为学校为甲方,我弟为乙方。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税后利润分配为六、四分成,即甲方得六乙方得四。每年末经财务结算兑现。甲乙双方同意投资两年通过结算各自收回本利。到了期限甲方没有兑现文件所写条约,已至到现在本利未得。但有一点需要说明在1997年3月17日厂里打了文件把我们的投资5万元人民币更改为集资款项,自97年元月份按集资利息付给本人利息,我厂集资利息由原来2%调整为1.2%?。从到期限起我们就开始向厂里索要本金5万元人民币,厂里不肯还钱。1998年我们又向厂里打了报告还是不肯还我们钱,没办法我于2004年2月18日向学校打了份报告,校长也答应还我们钱,并在报告上签字让厂里还钱,厂里还是不肯还钱。有一次我爱人得了重病在南昌市住院,当时我们工资很低没钱住院,向厂里索要欠款但还是不肯还,所以向厂里借钱住院。按理说厂里欠我们的钱不应该再向我们索要借的住院钱,应该在厂里欠我们的款项当中扣除,但是厂里并没有这么做反而还从我的工资里每月扣100元钱扣了一年多,当时我们的日子过的很困苦。一直都在向厂里索要欠款,但是厂里一直也没有还款,并以各种借口躲着我们。以时间太长为理由,不还款。想咨询一下,是否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索要欠款。(注有协议书

债权债务 2018-12-15 16: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欠款不还,债权人可以申请支付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担心债务人转移财产,可在起诉时申请房产保全。如果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可对债务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处理。如果胜诉,债务人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债务人不存在无力偿还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支持的强制执行申请的。

  • 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欠款没偿还能力,债务人能否选择跑路:
    一些债务人认为只要欠款还不上就会被抓去坐牢,其实这是不对的,债务人没有必要一发生偿还不了欠款就跑路。
    1、依然可以作为被告被起诉。
    债务人跑路后,债权人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债务人依然是可以成为被起诉的被告的,债务人不要认为自己跑路后,债权人就没有办法了。
    2、法院可强制执行名下财产。
    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法院判决,即使债务人不同意,法院也可以强制只想债务人名下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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