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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个说是法院的电话打来说我有1张法院的传票没领,我好奇就人工咨询了1下,他就跟我要身份证号码,我说了之后意识到可能是骗子,请问我该怎么办现在???如果犯罪份子利用我的信息造假身份证办信用卡?或其他的犯罪活动?我需要负行驶证责任吗?他就跟我要身份证号码,?如果犯罪份子利用我的信息造假身份证办信用卡?或其他的犯罪活动?我需要负行驶证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9-05-17 14: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使用假身份证办信用卡是违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1、在200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实施前,使用假身份证的行为一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定罪判刑。说“一般”,是因为有的法院和对一些同样的案件并不定罪处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实施后,对单纯的使用假身份证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罚款或者拘留。
  • 逾期不仅有最低未还款部分的5%滞纳金、账单全额罚息(日息万分之五,消费当日开始计息,按月计收复息直到本息还清为止)还会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严重影响5年内申请信用卡和银行贷款。
    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会起诉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法院强制执行。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 按照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不归还”是指在“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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