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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10多天前被一出租车给撞了,然后打120送去了医院,检查结果是腿部骨折。肇事司机去了没拿一分钱,说是等责任认定之后再说。所以检查费、住院费都是我们自己付的。后来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出来了,肇事司机是全责,但是是肇事司机的意思是他开的车有交强险,钱的事等出院之后保险公司来处理再说。我们的意思是先让他把住院的费用给支付了,但是中间出了点差错。我母亲住院时把名字报错了,这个名字跟责任认定时的不同,医院说这个名字只能出院改,但是病历上的改不了,只是医院给出一证明,证明名字写错了。我是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费用肇事司机的保险能不能报?有没有什么问题?肇事司机的意思是说,既然已经报警了,中间他就什么都不管了,保险如果报不了,也不管,这合法吗?还有就是赔偿有哪些项目?

保险纠纷 2018-12-14 10: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强险赔偿只是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推行的险种,是每个车主必须购买的,它的费率是全国统一定价的。针对不同车型有不同的基础费率。它的赔偿也是全国统一的。
    如果双方都购买了商业险,在交强险不能完全赔付对方的情况下,商业险可以支付剩余的部分。
    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垫付医疗费用,如果伤者定残,最多保险公司能赔付12万,人伤1万,死亡伤残11万,财产2千 最坏的打算就是起诉,因为保险公司是不会多拿一分钱的。
  • 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 全保险在保险公司方看来就是三者、车损、盗抢、车上人员、玻璃、划痕、自燃以及各险种的不计免赔都加上了。但是由于保险都是有保额的。所以发生车祸车方负全责,保险公司也是在你保险的保额内赔付。如果你三者只保了30万,但赔付对方需要43万,对方没有人员死亡的话,那你还是需要自己承担
    11.8万,如果你保额有50万,那你就不用出钱,保险公司全部赔了。n所以最终决定保险公司是不是赔付所有费用的不是看险种的多少而是看保额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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