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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2000年去世,我母亲2003年前与继父相识,后居住于我父亲与母亲所买的房屋中,2004年,房屋拆迁得拆迁款13万,继父(此时与我母亲未领取结婚证)用拆迁款中的7万元购买一处住房(平房,房产证更为继父的名字),后在此处住房院子中盖出2处房子(无房产证),后将有房产证的房子卖掉了,住在没有房产证的房子里。2010年动迁,无房产证的房子给予回迁房(面积折合39平米),回迁房最小面积50平米,我出钱交付多出的11平米房子钱,房子所有人更为母亲名字,2011年母亲与继父领取结婚证,不知道现在房子应定为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若为婚前财产应归谁所有?住在没有房产证的房子里。不知道现在房子应定为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若为婚前财产应归谁所有?

离婚 2019-06-10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根本区别是财产取得的时间。如果取得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即属于婚前财产;如果取得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则属于婚后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1、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本地),也可以诉讼离婚(异地,单方面离婚)。
    2、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如出轨、家暴、虐待家人等),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并可要求赔偿。
    3、子女抚养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利益判断。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按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 根据《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如果有上述情形存在,有可能从个人财产中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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