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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女方父母把名下三套房产可以不经过男方的程序直接过户到女方名下吗,过户到女方一人名下,算女方个人财产吗,还是算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18-12-31 00: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婚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1、所谓“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所以,婚前的不管同没同居当然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2、同居时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不意味着不属于“同居方”共有。夫妻只是个身份。如果能分清同居时的财产归谁,比如房产证等,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分不清是谁的,只能是共有财产。
  • 婚姻法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规定:n《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
    (一)工资、奖金;n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n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n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n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n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n
  •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 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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