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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纠纷打架,其中一方被打伤,报警后去医院验伤,验伤回来派出所把打人的一方给释放了,说是交了押金。还说等他们空了再处理这个事情,这样的处理方法是正常工作程序吗?如果不符合程序,被打一方该如何处理?谢谢解答其中一方被打伤,还说等他们空了再处理这个事情,这样的处理方法是正常工作程序吗?被打一方该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 2019-01-24 18: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把双方请到派出所,分开来询问,通过询问大致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
    (二)如果双方都没有伤,教育后释放;
    (三)如果一方有伤,一方无伤,把两个人叫到一起,协商医疗和赔偿等善后事宜;
    (四)把谈话和协商的内容写成笔录,请双方过目后确认签字;
    (五)如果一方或者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派出所通知家长前来领人;如果双方都是成年人,教育后释放;如果致人受伤者涉嫌刑事犯罪的,送往看守所羁押。
  • 打架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建议及时报警。【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打架斗殴,公安机关查获后,就会按上述规定处罚。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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