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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份证是2月掉的,我4月补办的身份证,但是我身份证被别人拿去7月办信贷欠费200多万,然后我的银行卡现在全部被冻结了,咨询一下这个事情我该怎么办,谢谢我身份证是2月掉的,我4月补办的身份证,咨询一下这个事情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2-10 10: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银行卡涉及很多种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办理银行卡需要什么?用户开户流程:
    1.本人带身份证及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告诉工作人员要开户办银行卡。
    2.工作人员会发放一张”个人结算帐户管理协议“阅读后,签上名字。
    3.再填一张"个人卡开卡申请书",交给银行工作人员。
    4.然后在密码器上输入密码后(密码要牢记)。
    5.密码三次确认后,工作人员将银行卡发放。
    一般开卡不需要手续费,但有些银行需要卡的工本费和存折工本费等。
  • 冻结属于财产保全的一种措施。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
    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又如,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
    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 法院冻结银行存款,区分两种情况来确定处理方式:
    1、原告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这种情况下,被告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
    2、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这种情况下,要先履行判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后才能申请法院解除冻结。
  • 银行卡被冻结了,需联系贷款行,在银行柜台进行还款。如输入错误次数超限,银行卡会被冻结:
    ① 部分银行锁定到时自动解除,一般为次日或24小时;
    ② 部分银行锁定无法自动解除,需持卡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前往办理解锁。
    如挂失银行卡、挂失银行卡密码,导致密码被冻结:
    ① 等挂失失效即可解冻;
    ② 补卡或重置密码即可解冻;
    ③ 取消挂失即可解冻。
    银行卡因司法需要被法院冻结:
    ① 按规定缴纳罚款;
    ② 等法院办理完成相关事宜,不需冻结时即可解冻;
    ③ 一般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法院可要求追加至一年或永久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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