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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判决,非法占有他人近千万元财产的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立案,其不立案理由是否成立向大家请教。案情简介:该案终审判决6年后,公安机关在查处其他案件时获取了参与该案伪造证据人证明该案伪造证据的笔录,该笔录把伪造的过程和目的叙述的非常清楚,而且,还提供了印证该笔录所述事实真实性的40余份证据,加上被害人提供的证据,公安机关已经有上百份证明该案属于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直接和间接证据,满足立案要求(当然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但公安机关却不予立案,而是以该案与已判的民事案件属同一法律事实,不符合《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一)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撤销该判决、裁定的;(二)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为由不立案。该理由符合法定不立案条件吗?能成为不立案的理由吗?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会是同一法律事实吗?为什么?请大家指点迷津,万分感谢!

刑事辩护 2018-12-23 0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 民事案件的审限自立案之日起三到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
    行政诉讼,又俗称“民告官”,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权时,被管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称为“管理相对人”。“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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