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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快7岁了,还沒有户口,当地派出所和计生办说要罚款,原因是先生小孩后登记结婚,如果不交钱就不上,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2-14 1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若干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应依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国家及省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已制定多项制度规定。我市目前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仍然存在征收程序违规、征收标准随意、征收措施简单等突出问题,损害了群众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稳定。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征收程序一是主体合法。各县(区)人口计生局为征收主体,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也可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征收,严禁下达任务征收,征收者要持证上岗,挂牌征收。二是程序规范。严格执行立案调查程序规定,未下达征收决定书之前,不得实施征收。三是适应条款得当。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随意减免征收数额,确有困难的,可由本人申请签订缓缴计划,按计划及时征收到位。
  • 当事人违反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已经接受了相关处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就不会在另一地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籍管理法,你是可以改名字的。
      首先告诉你是可以更改的,你的户口在哪里就到哪里的户籍部门去改,具体的步骤是这样的: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 XXX派出所,我叫XXX,性别,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现年22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N人,给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申请人 XXX 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或单位的证明 (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6: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工本费14
      (不用担心的,因为新户口本上有"曾用名"一栏的,你以前使用过的名字上面有记载的,你更名期间的一切资料户籍部门是要存档保管的,放心好了,不会给以后带来任何麻烦)说出你改动的理由,然后就可以改了,如果不改,你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派出所)给你一个答复,明确的不改名字的理由文书,否则就是不作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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