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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别人介绍个业务给我??然后用他的公司在签合同??我跟他有个合作协议??他就是个皮包公司??不肯结钱给我??一直在拖??我们合作协议没有写违约责任??只说了及时付款??当时没想那么多???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12-27 12: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特定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继续按照合同所约定的主要条件继续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事实发生后,为防止损失发生或扩大,而由违反合同行为人依法律规定或者约定采取的措施,以给权利人弥补或者挽回损失的责任形式,主要适用于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
    (3)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以其财产赔偿对方所蒙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违约的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违约的赔偿损失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一般是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标准。
  • 没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必须先到有权的行政主管机关去申请裁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并正式作出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 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商量,如果商量不能解决,则能够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组织投诉投诉;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2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议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纷争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能够向法院提诉讼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奏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隶属劳动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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