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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培训学校,下课期间,10岁小孩不小心自己磕掉门牙半颗(恒牙)。我们是由教育局批准开设的培训学校,一个学生在下课期间,由于自己不小心摔倒,磕掉门牙半颗(恒牙)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里,我们及时联系家长,并且送孩子家长一起去医院检查并修补(填出相关费用)现在家长认为孩子在我们这里学习的,责任要我们来负责。这合理吗?我们本着人道主义给予5000元现金,2学期免费学习资格(其家长要求继续在我们这里免费学习2学期)那么现在还有个问题,按照他母亲的说法现在小孩子经常性的不注意咬硬东西或者摔倒,补的牙经常性要掉落,还要去补牙。陆陆续续产生费用怎么办,家长意思要到成年为主。请问相关律师,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处理,如果赔付,应该怎么赔付?这合理吗?陆陆续续产生费用怎么办,请问相关律师,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处理

债权债务 2019-06-16 0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权损害赔偿具有以下特征:
    (一)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
    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二)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
    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三)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
    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如《消法》第49条的规定等。
  •   按《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不因员工本身有过错影响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索赔步骤:
    1,需要先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有许多,不仅仅是劳动合同)
    2,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索要赔偿
  • 从孩子被碰倒,摔伤的原因上分析,现在看初步确定为两个:

    一、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未尽到监护与保护孩子安全的义务。

    二、碰倒孩子一方,可能在行走过程中 边和别人说话或者打电话,又或者其它的原因导致的未尽到注意观察周边路况的义务。
    因此,从基本的初步原因上分析,孩子摔倒应当由以上两方当事人共同过错所致,那么原则上孩子因此而摔伤所导致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的赔偿责任应当由孩子监护人与碰倒孩子的一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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