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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16岁时候因刑事犯罪在深圳被判刑1年,出来时17岁,现在我在重庆已经24岁了,从一名保安做到现在保安主管,在此当中我曾经帮助派出所捉到过3名偷摩托车的和1名盗窃门面的,都可以在档案上查到,现在公司要求在派出所办保安证了,应该要查犯罪前科,请问现在公司能查出来吗?我在网上看到很多人说未成年犯罪档案可以撤销是真的吗?很急,谢谢律师应该要查犯罪前科,请问现在公司能查出来吗?我在网上看到很多人说未成年犯罪档案可以撤销是真的吗?

刑事辩护 2019-05-24 12: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构成盗窃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总结如下: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段前段)。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 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判刑,除判刑外还有其他追究刑事责任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不是当事人说了算,由法律说了算。  《刑法》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受害者财物被盗,不论多少,都应该到公安部门去报案。至于警方是按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立案,由警方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刑法修正案
    (八)实施后,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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