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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好!我父亲共有5兄妹(3男2女),由于父亲的叔叔一直未婚,爷爷从小就把父亲一弟弟(我的二叔)给他叔叔抚养并给其养老送终,父亲的叔叔早已过世,后就剩二叔,二叔现年40几岁,也一直未婚,户下有我三叔一女儿的名字(当初三叔为逃避计划生育就把一女儿户口上在了我二叔户口上),于去年12月二叔在广东发生交通事故,被广东一派出所车辆撞伤昏迷至今,肩骨、颈椎骨被撞骨折,头颅也被撞伤,两肺也被撞挤一块了,但当时没有旁人指证,造事对方称各有一半责任,请问一下我二叔这种情况需要评残再解决吗,大概能赔多少钱呢,赔偿的款项该怎么分配呢?(备注:目前伤者家庭成员有父母、两兄弟和两姐姐,户下有三叔一女儿名字。)

交通事故 2018-12-18 09: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法律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一,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赔偿标准不一样.
    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支出)的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指向是一个,叫法不一样,区别就在此。
    没有其它不一样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复函》
    受害人虽然为农村户口,但是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 交通事故死亡请律师责任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一般情况机动车要承担责任。只要机动车在事故中存在责任,那么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超出部分按照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除了安徽等地其他一般是50000,不知道你是哪里的,有的地方追究刑事责任后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另有丧葬费、交通费等如果机动车主责以上,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
  •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非婚生育的婴儿应当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十六条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公序良俗,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第十八条户口登记的民族,应当依据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所登记的民族应当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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