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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麻烦我想咨询下,今年3月,由于朋友有急事周转,问我借了身份证复印件去办信用卡,关系不错我也没多想就借了,卡下来的时候他找我1起去银行开了卡,电话留的他的,所以我也不知道卡的使用情况,卡就1直在他手里,今天我接到银行电话说我逾期没有还钱,3万的卡已经透支42000了,让我还钱,然后说那个朋友在银行不止用的我1个人的信用卡透支,让我自己想办法。我当时就闷了,没想到我1时好意,竟然变成这样,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问我借了身份证复印件去办信用卡,让我还钱,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10 13: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逾期要负的责任,是要根据你具体欠的金额和逾期时间来定:
      
    1.信用卡诈骗罪一般是你欠款金额超过万元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构成犯罪,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仍要承担民事还款责任。
      
    2.如果你的情况不符合上述,则你负有偿还欠款的民事责任。
  • 个人办理信用卡提供必须的资料:
    (1)申请人(主、附属卡)身份证复印件;
    (2)工作证明文件:带有申请人工作单位名称、本人姓名及照片的工作证/牌复印件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
    (3)住址证明(以下所列各项选择提供一项):现住所最近期的水、电、气、固定电话等费单的原件。

  • 1、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4、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 信用卡欠款不还
    银行信用卡欠款如果不还,会产生利息。如数额比较小,会产生不良记录;如数额较大,除产生个人不良记录外,超过三期就形成恶意欠款,银行会向公安机关报案。
    并且你个人由于不良记录,办理房贷、车贷等金融业务都会受到影响。
    依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规定,银行和持卡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个人通过向银行申办信用卡与银行建立了合同关系。
    持卡人透支逾期不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持卡人透支消费后,在银行催收后应尽快还款,否则会因延迟还款而发生滞纳金、罚息等额外支出。其次,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行为,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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