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分家财的三方协议中的三方,是夫妻和孩子。但给孩子那份是设置了支付条件的,条件是孩子的年龄,当孩子在22岁时,支付20%,其后每6年付20%,到孩子40岁时,付完。2:孩子现在23岁,我已经支付了名义上属于我的全部财产给孩子。大部分财产在前妻处,我前妻则声称把她手上管理的应当按规定年限支付的,已经全部给孩子了。3:我想起诉,将应当支付的20%外的部份,要回来由我管理。如果我前妻以已经全部给付要不回来的理由,则我以她违约为由,请求法院赔偿。请教各位大律师,虽还没有起诉,我这官司有多大胜诉可能?什么是重点,我要搞清楚?分家财的三方协议中的三方,要回来由我管理。我这官司有多大胜诉可能?

离婚 2019-03-25 18: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之前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有关手续,则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同居关系,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只需要自行分开即可解除,不需要到有关部门记性有关手续的办理。分开后,双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确定是否存在双方的同居财产。
    如果有共同财产的,则通常可以依照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能够协议分割的可以通过协议进行,不能通过协议解决的,则由双方到法院依法请求法院分割双方的同居共同财产。
  •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 关于如何管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解答如下:
    (一)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二)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三)家庭生活费用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  
    (四)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双方共同存在连带责任。  
    (五)夫妻双方因管理共同财产所花费的费用应当由共同财产支付。以上就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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