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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一直和父母的在一起?结婚了都没有分开?前年把老房子卖了?人家叫我们迁户口?我去派出所办理?派出所说由于新房子是母亲的名字只能他们2老的户口迁走?我的不行?现在买我们房子的人子女要过来落户读书?叫我们快点迁走?但是现在我的户口迁不走?我也不晓得怎么办了?(老婆那点几年前就冻结了户口?不能迁入)

离婚 2018-12-14 20: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结婚迁户口需要备齐的证件如下:
    1. 个人申请(女方迁户口的个人申请书,详见后文申请书)
    2. 户籍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费5元,最好准备2份,出生证会用到)
    3. 村委接收证
    (备注: 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收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当前只需要前一份。
    4.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 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到男方所在区域街道办、镇街计生办开具证明已纳入管理)
  •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户籍是否已经落户,以当事人夫妻双方的户口本为依据,只交验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无法证明是否已经申报户口,也无法出具该证明。  户籍:  1,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2,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  3,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 一、如房产是你父母登记结婚之后购买的,虽然只有你父亲的名字,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有权要求分割,一般为均分; 第
    二、鉴于你及你妹妹尚未独立生活,可要求你父亲承担一部分的抚养费,直至你们独立生活; 第
    三、如无法协议离婚的,你母亲可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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