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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17年前离婚,约定将共同房产指定给我继承。但是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之后06年我父亲再婚,今年半月前去世,遗嘱将所有动产不动产均留给现在的妻子。我们凭当年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和死亡证明去办理过户手续,房管局不予办理。说需要现在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是法院执行庭出具的协助执行书,可是法院以已经有了调解书,不给出这个证明,目前该怎么办?但是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我们凭当年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和死亡证明去办理过户手续,目前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2-21 21: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房产遗嘱公证。房产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 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那么,房屋产权共有人如何继承房产权,  
    一、房屋产权共有人如何继承房产权  
    1、共有权证上明确产权比例的,按照比例继承房产产权;  
    2、共有权证上未明确产权比例,属于共同共有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3、按房屋产权共有人处分原则继承共有房屋产权。  
    (1)处分按份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两个所有者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按份额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任何一方不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获得权。  
    (2)处分共同共有关系的双方房屋产权时,由于两个所有者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房屋均属无效。当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无协议的,根据等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处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二、房屋产权继承公证要哪些手续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 我国关于继承权的原则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四、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 谓析产,俗称分家。参与人必须是家庭全体人员。遗产分配时,先把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出来之后才能作为遗产在各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8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本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第二款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之中的,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这是因为,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各享有一半的所有权。因此,遗产分割时,应当将该共同财产析出一半给配偶,剩余一半发生法定继承。 从以上几条法律可以得出几个结论:
    一、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配偶在继承中与其他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
    三、继承开始前,先分出被继承生前属于个人的财产;
    四、配偶在继承遗产前应当将其与被继承人的共同财产分出一半归自己所有。 因此,配偶既有析产权,又有继承权,而且作为配偶的这二个权利具有合法性。 就是说对现在家庭财产里面,哪些是丈夫的,哪些是妻子的,因为他们共同生活并没有分割过,我们首先要析产,分出来啊,哪一部分是谁的,然后呢,我们再确立这个 析产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 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 遗产的范围。  一般在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或者家庭财产继承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析产,简单来说就是分析清楚每人的财产份额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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