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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门面租赁定金,房东开了一张收条,但是没有签订租赁合同,现

合同纠纷 2019-03-18 18: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门面租赁续租具体内容可参考下文:第
    1、租商铺需要注意什么
    1、店面本身的情况:其实很多看似繁华的地段,都是政府在拆迁计划内的。有的黑心业主便在门口贴上转租的告示,意图捞一票走人。这时,急于开店之人最容易上当。所以,在租店面之前,一定要对店面的情况作一番仔细的调查了解。
    2、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的肯定就是合同条款要先一一看清楚,一个是有没有物业管理费;再来水电费(注意是商业用水用电的费用标准还是居民用水用电的标准,如果你承租的是商业物业即原来规划就只能做商业使用的话,水和电费都是按商业标准收取的)。
    3、向房东索要店面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做为同等的要求,房东也会向你索取身份证复印件可能还有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同业竞争情况:主要是经营业绩的情况、商品的价格水平。考察同一地段同类商店的经营业绩,可以初步测算出租此店面可能产生的利润状况;而考察他们的商品价格水平,是为了据此确定自己今后的商品价位。这些都是十分必要的。第
    2、店面续租合同要怎么弄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你如果续签合同,你有优先的续租权利,就实用原来房东同你的上家签订 的合同就可以了。签约的时候注意一下自己的权利。续租一般都会涨租赁费用,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都是可以接受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5条、租期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 232条、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61条仍然不能确定的,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 236条、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综上,应当采用书面行为而未采用书面行为,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或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依照合同法62条仍然不能确定的 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以给承租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以免造成不定期租赁合同纠纷。
    给双方带来不便。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租房的时候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房东提前让自己搬走,房东按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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