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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因怀孕被解雇时,我组织同事向公司上诉,要求公司支付同事的加班工资、带薪年假工资和假日工资(公司合同规定公司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上午6:00,相当于每周51小时)还有我的怀孕和哺乳期。同时,我也支付了与公司同事相同的加班工资和带薪年假,结果,下级法院裁定是同一单位、同一案件,但我只怀孕一次,但单位同事支付了加班工资和带薪年假,但我什么都没有。我只有怀孕期间的工资,并要求我回去工作。如果我到了这一点,我就不可能回去工作了,有什么办法不能回去工作,又能收回加班工资和带薪年假工资呢

劳动纠纷 2023-01-25 0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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