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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28岁2009年6月结婚,2013年8月5日办理离婚手续,因长期分居,8月6日到21日期曾两次要求看孩子而未见上,原因是孩子见了我哭,因每次见之前会打电话给男方,男方长期在外工作,孩子跟70多岁的爷爷奶奶在家,从孩子出生(2010年4月11日),男方一直在外工作,孩子是由我一手带大的,离婚前因男方只出5万一次性买断赡养费未达成协议,所以我孩子留在男方,男方说会回当地工作,现男方仍在外地,孩子跟爷爷奶奶生活,

离婚 2019-01-04 23: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
    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 抚养和赡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些子女可能会认为父母离婚后不承担抚养的义务,那么等日后自己也不承担赡养的义务,这个也是不可以的。如果父母通过诉讼解决赡养问题,那么法院是支持的,因为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
    如果当事人因赡养费问题发生纠纷,建议可以先找个赡养费专业的律师咨询下。
  • 在协议离婚的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同时也要注意,在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分配这一问题上,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结合孩子的成长,并在孩子有一定能力的情况下询问孩子的意见,最终达成关于离婚的协议。
  • 离婚证办理一般无法异地办理,是需要公民带上相关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若公民异地办理居住证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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