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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姥今年74岁,6月在社区卫生服务站艾灸时将右小腿烧伤,但是社区服务站没有对伤口进行处理也没有告知老人尽快去医院处理,7月2日送进太原市化工医院治疗烧伤,并进行了两次手术,对伤口进行植皮,8月5日老人突发肺梗塞转入太原心血管医院,情况危急,经心血管医院诊断老人是由于烧伤做手术而长期卧床引起的肺栓塞。做手术时化工医院检查出老人腿部有血栓,并且知道做完手术极有可能出现肺栓塞等危急情况,却没有告知家属,也没有用任何溶栓药物。现在老人已转入山大二院,我想咨询一下社区服务站烧伤是否属于 医疗事故?是否该承担全部医药费?化工医院是否也属于医疗事故?现在社区服务站拒付老人医药费,想咨询我们家属该如何起诉服务站及化工医院?医疗鉴定该如何做?我们应该收集哪些资料?谢谢您百忙之中能回答一下我的问题是否该承担全部医药费?是否也属于医疗事故?想咨询我们家属该如何起诉服务站及化工医院?医疗鉴定该如何做?

医疗纠纷 2019-05-31 15: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医疗事故是民事侵权纠纷,会产生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情节严重,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符合下列的各项: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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