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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跟朋友一起到外的开始说是考察工地,但是去了没开工而他却早已从家里叫了几十人同时出发了我一点都不知到,到那个地方住了几个月什么事情都没做我那个朋友在那边吃住包了还给了一部份钱{钱是我给的单是以他的名义}后来还签了一份“误工费欠条”我在担保人上签了字。现在对方起诉了我该怎么办。我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迷迷糊糊就签了字了我感觉被人骗了但又没证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2-15 07: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欠条一般都不担保,只有借款打借条需要担保,欠款打欠条找人担保很少见。请问欠的是什么款?借条借款合同,要抵押,要担保是常见的。借款担保,在借款人到期不还,借款人暂时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真接找担保人先偿还借款,担保人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 一般来说,没有借条很难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关系,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是不会受理案件的。债权人如果没有借条,可以提供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
    1、找无利害关系的知情人出庭作证,但是仅有人证还不够,还需要有物证协助。
    2、提供银行转账证明,证明双方有这笔资金的往来,但是如果仅有转账记录而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这笔钱是借款的话,也无法起诉。
    3、能证明借款发生的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据。
    欠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 对于已经抵押的房子,在向法院起诉时是否还要申请财产保全,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原告本身就是该房屋的抵押权人,因在抵押权存续期间,该房屋的产权人(即被告或债务人)无法将该房屋进行买卖、过户等,起到了与法院保全相同的效力,原告无需再向法院申请保全该房屋。
    2、如果原告不是抵押权人的,则被告有可能在诉讼中解除该房屋的抵押并将该房屋出卖,从而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影响原告胜诉后的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被告的房屋已经设定了抵押,但原告仍应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则法院来查封房屋产权,以防止被告转移财产。
  •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已经确定财产的归属,但是一方反悔的情形。那么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其次,是双方在离婚时已经分割完共同财产,但是有发现一方有转移或者遗漏共同财产要求再次分割的。那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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