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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买一套二手房,房子还没有完工,卖方售楼部有熟人。把购房协议书重开了一份给我,但是收据上的名字没法改成我的名字,我现在拿着新开的协议书和原来的收据。到时候换合同和发票的时候会不会有什么麻烦??新手没有分。。多谢有心人帮助房子还没有完工,把购房协议书重开了一份给我,到时候换合同和发票的时候会不会有什么麻烦?

综合法律 2019-04-26 14: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那么,二手房购房发票由谁开,  二手房购房发票由谁开,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购房发票,由出售房屋方交纳契税时地税局代开,按购房全款开具,不收取其他费用。  将来可以用来抵税,提取公积金等。好多买房人不注意索要购房发票,卖房人图剩事也不要求开具发票。造成买房人再次出售时需要额外支付好多税费,未利用公积金贷款的也无法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五)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  
    (六)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京地税营〔2005〕279号  个人购买住房销售业务申报程序  
    (一)2005年6月1日后,凡个人购买住房对外销售时,应依据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填报《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申请表》。  
    (二)申请代开发票时,售房人需要提交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核定证明、房屋交易合同书及原购房发票或合法票据(未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个人,应提供其他获得住房所有权时的合法证明)。

  • 一、二手房买卖暂不过户签协议可以的,保险起见是可以去当地公证处办理公正的,但是在办理出来房产证之前,该房屋还是属于原业主所有。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一、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1.5%。但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
  • 购房合同就是财产证明,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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