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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我母亲在小区被狗咬伤,非常严重。是物管联系的120送我母亲到的医院,现在我母亲还在医院住院治疗。之后我们了解到这只狗是一只流浪狗,在之前已经在小区咬伤一人,程度没这次严重。现在我们联系物管,他们说他们对这件事情没有责任,我们觉得这件事在小区发生,小区就有管理不力的责任,而且已经咬伤一人还没引起重视,所以才造成这次的事故。母亲年事已高,遭受这样的伤害,对她的身体影响很大,我们对物管的态度感到非常的气愤。希望专业人事能给我们以指导,物管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我们从不拖欠物管费,在小区里无端受伤,应该谁来承担责任?前天我母亲在小区被狗咬伤,他们说他们对这件事情没有责任,物管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应该谁来承担责任?

房产纠纷 2019-05-13 17: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 被他人饲养的宠物咬伤属于典型的侵权责任纠纷,被咬伤的人可以要求动物主人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就是要看受害人是否有过错,如果存在故意挑逗宠物的情况,可以视情形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的赔偿责任。
    司法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如果狗咬了人,狗主人在法理上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中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第五十六条 [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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