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求发一份告株洲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的诉讼状原文,

行政诉讼 2019-01-12 20: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50元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
  • 对拆迁来说,没有赔的概念.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拆迁住宅房屋补偿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
    拆迁国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房屋调换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三种方式。
    拆迁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国家行政赔偿的途径主要有:  
    1.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并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权向该机关要求确认其行为违法,并请求国家赔偿。如相对人单独就行政赔偿提出请求,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赔偿要求进行处理。  
    2.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赔偿问题。相对人在申请上一次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复议活动,在确认原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的同时,应责令原行政机关赔偿申请人的损失,也可以直接作出赔偿决定。  
    3.通过行政诉讼一并解决。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并造成其合法权益的损害,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并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一并解决行政赔偿问题。  
    4.通过行政赔偿诉讼解决。相对人对已经确认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认为已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并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而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或者对数额有争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由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问题。
  • 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濮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