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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10日我向朋友借了5万元,出具了借条,但是没有写还款日期。后来又向他借了一万,但是没有写借条。???2012年1月8日,我朋友在一次聚会中突然提到让我将前两次借的钱一起给他出具个6万元的借条(我当时没有想起原来已经给他出具过一个5万的借条),就爽快地给他出了一个6万的借条,并约定2年内还清。????现在,我朋友就拿着前面5万的借条和现在6万的借条到法院起诉我归还他的11万的欠款(我这时才想起原来给他已经出具过一个5万的借条)。我明明只欠他6万,现在多出了5万的欠条,请教一下,我现在该怎么办?15870594499

债权债务 2018-12-23 15: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务追讨时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 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欠条,从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民法上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就欠条而言,是两年。既从欠条签发之日起视为债务发生之日,两年内如果不像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丧失了在人民法院胜诉的权利。
    也就是债权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所以无法请求通过法院的执行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虽然不能通过法院支持取得该债权,仍然在两年过后向对方请求债权,不过对方还不还那是债务人的问题了。
    如果该债务超过了四年那么将无权取得欠条上所载金额。如果取得将构成不当得利。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债务人未出具欠条,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要回欠款:
    第一,直接找债权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找中间人从中调解,达成书面的还款协议或者直接还款;
    第三,收集其他的欠款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或者双方交易的记录等去法院起诉债务人要求还款。
  • 你这个事情,诉讼时效是个问题,他的人虽然找不到,但是起诉的话,可以到派出所户籍科调取他的材料,问题是首先必须把诉讼时效的问题解决,建议你先找到人,要他重新打一张欠条,不然比较麻烦,即使到法院起诉他,因为超过诉讼时效,即使事实上你们一直在向他主张要钱,但是证明上又比较困难,没有人愿意作证,首先解决诉讼时效的问题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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