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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派遣员工。在签订本合同时,第六条规定如下:乙方应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内执行“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制度(标准工作时间或特殊工作时间)。乙方应服从雇主的工作时间安排。乙方加班须经用人单位同意。具体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定。注意:标准工作时间是手写的!公司原加班工资在每月20日与工资一并发放,现按季度结算。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了一些东西,但没有与我们谈判!这是违法行为吗?如果我们申请劳动仲裁,我们会成功吗?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程序?如果你想起诉,起诉雇主或派遣公司!

劳动纠纷 2022-01-31 18: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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