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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是城镇户口,我老婆是农村户口,我们结婚后我老婆的户口能转到我这的户口上吗??具体怎么操作,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可以再加分

离婚 2018-12-21 0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需要什么条件?一,农业户口转成城镇户口(包括但不限于):
      1,当事人需要进行户口迁移的(转变户口性质的),需要符合相应的城镇的户口准入政策;
      2,如果当事人在所在的城镇有固定的住所的,可以实现户口农转非;
      3,也可以进行户口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投靠的方式实现户口农转非;
      4,还可以通过就业挂靠户口来实现户口农转非;
      5,还可以通过考取相应城市的“公务员”来实现户口农转非;
      二,以户口夫妻投靠农转非为例: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 交通事故案件中,只有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会区别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其他项目的赔偿都一样;如果是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如果是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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