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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10年,3年前我父母无偿赠送给我一套房子,?现在《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三证上都只有我一个人名字,?法律上我的妻子是否是这个房屋共有人??若出售这个房屋,?交易过户时房屋买卖双方(包括房屋共有人)亲自到场,法律上我的妻子是否应亲自到场??现在《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三证上都只有我一个人名字,是否是这个房屋共有人?是否应亲自到场?

房产纠纷 2019-06-05 12: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 1、该房屋登记三人名字,如没有约定份额,为三人平均份额共同所有;
    2、至于该房屋由谁出资购买,不影响产权共有事实;
    3、如债务确实为你丈夫生前所欠,法定继承人在继承他的遗产范围内,负有还债义务;
    4、但既然你已经离婚,你非法定继承人,债权人起诉你存在问题;
    5、而且协议离婚房屋没有进行分割,是否可视为你丈夫放弃财产所有权,仍有疑问;
    6、鉴于此案案情异常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房屋共有出售纠纷如何解决,  实践中,经常会有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1、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共有的法律特征  
    1、房屋共有是客体的单一性和主体的非单一性的统一。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而客体却是指向同一房屋。这里的同一房屋不是指只有一间、一套或一栋房屋,它可以是一间、一套或一栋房屋,也可以是几间、几套或几栋甚至更多的房屋,只是这些房屋不是分别属于多个所有权主体,而是作为一个整体为各个所有权人共同所有。  
    2、房屋共有不等于房屋公有。共有是从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多寡的角度而言的,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两个以上的共有;公有是从房屋的所有制性质的角度而言的,公有房屋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或集体。在现实生活中,房屋共有与房屋公有可能呈现出一种交*关系;当共有房屋的共有人为国家和集体组织或两个以上的集体时,该共有房屋的共有人为国家和集体组织或两个以上的集体时,该共有房屋也是公有房屋;当公有房屋有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时,则该公有房屋也是共有房屋。  
    3、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权利的行使具有相互制约性。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但是共有人行使权利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在许多情况下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利益的制约。
  • 买卖小产权房具有风险,购买需谨慎。
    小产权房可以进行出售,但是一般都存在着风险。这是由于小产权没有国家颁发的房权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即便签订了买卖合同再法律范畴内也是属于无效的。
    因此出现问题很难追回损失。
    小产权房屋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因为房产证的问题买家要承担的风险很大,所以在购买小产权房屋时要多加谨慎,了解清楚后再进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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